
一、被迫离婚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是否“被迫”。若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所谓“被迫”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法院会支持撤销婚姻的诉求,婚姻自始无效。若仅是一方称“被迫”,却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受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
二、胁迫离婚的证据如何认定
胁迫离婚证据认定需从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
合法性指证据来源要合法,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关联性方面,证据要与胁迫事实相关,比如能证明一方以伤害对方及其亲属、损害名誉等相要挟,迫使其同意离婚。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的,非伪造、篡改。
常见证据如报警记录,能证明受胁迫时曾寻求警方保护;医院验伤报告,可证明因胁迫遭受身体伤害;证人证言,目睹胁迫行为的证人提供的证词;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胁迫过程。法院会综合各证据,判断是否构成胁迫离婚。
三、胁迫离婚能否撤销
胁迫离婚可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胁迫离婚,但胁迫离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与胁迫结婚同理。受胁迫方若能提供被胁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离婚非自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需注意,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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