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功底与执业理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任职,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法律行业中稳步前行。其法律知识储备丰富,对各类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这为他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涵盖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往往非常复杂,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卢扬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遗产继承方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他都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处理好继承相关事宜。
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还是逾期交房办证等房产纠纷,他都能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能够准确判断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债权人追讨欠款,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劳动工伤领域,他能够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工伤认定、赔偿等事宜,为劳动者争取应得的赔偿。
2019年XX月2日,一起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严重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而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他们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很大争议。被告保险公司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都成为了双方争论的关键问题。
面对这些复杂的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此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为了增强赔偿保障,他依据司法解释,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据理力争,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同时,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并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同时,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一案件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综上所述,卢扬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服务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的执业表现也为同行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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