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合伙收益分配起纷争
本案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委托人龚X与陈X、付XX共同投资、施工了九江某广场等多个绿化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各方在投资本金返还和收益分配上产生严重分歧。龚X诉至法院,主张三人合伙份额平均分配,并要求支付剩余投资款及收益约492万余元。而两被告则称龚X并非全部工程合伙人,且出资不同不应平均分配。
二、律师介入:深入梳理寻关键证据
王泽明律师接受龚X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材料。虽三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曾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项目发包方,并签署《合伙人委托付款协议》,这为确认合伙关系奠定基础。本案核心难点在于确定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及已获收益。王律师发现一份关键证据——三方共同委托某财务咨询公司出具的《账务整理报告书》,该报告详细列明各方投入股本金。
三、庭审较量:坚守立场获法院认可
诉讼中,被告方对财务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撤回申请。王律师坚持以该报告为重要依据,阐述观点。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一方的核心观点及财务报告的证据效力。认定龚X、陈X、付XX之间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份额根据实际出资额确定,龚X出资占比为29%,陈X占比为26%,付XX占比为45%;经核算,陈X实际获得收益远超其应得比例,而龚X未足额获得其份额。
四、案件结果:明确原则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判决被告陈X向原告龚X支付超额收取的工程款1,181,337.03元,并驳回龚X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明确了合伙关系认定、份额确定依据、关键证据作用及权利主张路径等原则。王泽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方面的卓越能力。他长期为多家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理念,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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