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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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首先写明甲方(全称)与乙方(全称)信息。2、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3、具体内容:合作项目 合作范围 合作方式 酬金标准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大家手上的钱多了,很多人就会选择一间公司进行投资。资金的投入是维持一个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便于资金回流。有的时候会签订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合同。

一、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而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大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二、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 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公司之间会签订合同来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也会签订合同来保障资金的回流。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及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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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款清算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格式: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表和损益表不知如何填写,数字对不上检举团队的补充15:36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
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
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  
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
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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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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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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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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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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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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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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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执行制度的比较:民事执行与破产
破产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作为一种债务清偿特别制度而确立。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一,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二,诚实的债务人应当拥有摆脱债务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前者与一般的民事债务执行程序相区别,不同于“先予执行”、“优先受偿”等民事制度,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树立了公平观念,并且将“争讼”的可能性降至极点,显现出这一制度的经济性;后者则体现着破产制度的现代人文精神。这与民事诉讼在法律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二、诉讼方式选择的效率价值观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益”。效率与公平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破产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为制度经济学中的焦点。破产诉讼是将与债务人有关的债的关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债务在案件终止时共同执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以每个债权人为原告就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先后分别执行。
诉讼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使财产增值,但诉讼是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资源良性运转,实现财产权益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无论是何种情况,它都不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相反,司法的结果,其社会效益都是负效益。这也许是司法活动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减少由于诉讼所产生的负效益是程序选择的核心。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保有的资产越多,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个人责任越小。出于对经济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债权人必然要求减少诉讼投入,节约时间和金钱,降低诉讼成本。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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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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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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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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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清算
债权债务清算 1、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2、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3、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直接起诉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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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准备写一份债务清理承诺书,不知道格式内容,所以请问债权债务清理承诺书的格式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
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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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执行制度的比较:民事执行与破产
破产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作为一种债务清偿特别制度而确立。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一,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二,诚实的债务人应当拥有摆脱债务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前者与一般的民事债务执行程序相区别,不同于“先予执行”、“优先受偿”等民事制度,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树立了公平观念,并且将“争讼”的可能性降至极点,显现出这一制度的经济性;后者则体现着破产制度的现代人文精神。这与民事诉讼在法律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二、诉讼方式选择的效率价值观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为制度经济学中的焦点。破产诉讼是将与债务人有关的债的关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债务在案件终止时共同执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以每个债权人为原告就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先后分别执行。
诉讼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使财产增值,但诉讼是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资源良性运转,实现财产权益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无论是何种情况,它都不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相反,司法的结果,其社会效益都是负效益。这也许是司法活动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减少由于诉讼所产生的负效益是程序选择的核心。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保有的资产越多,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个人责任越小。出于对经济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债权人必然要求减少诉讼投入,节约时间和金钱,降低诉讼成本。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
1、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讼。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
1、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讼。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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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1、清算工作基本情况。2、清算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元人民币,实物资产 元人民币。3、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4、清算财产分配情况。5、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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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则上应由参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担;但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坚决执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业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对原有债务都应承担;如改制中落实的承担人无实际履行能力,改制的双方对应承担的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
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则上应由参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担;但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坚决执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业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对原有债务都应承担;如改制中落实的承担人无实际履行能力,改制的双方对应承担的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
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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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格式
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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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
1、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讼。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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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后未清算债务
1、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讼。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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