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怎么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同无效婚姻规定。
二、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的财产分配如何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需要等因素。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付出较多劳动、对财产积累贡献大,可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也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三、无效或可撤销婚姻中抚养权归属法律咋定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中,子女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遵循相同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当我们探讨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怎样的时,除了了解其本身效力,还需关注相关后续问题。比如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若你对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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