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谁追偿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对象依保证类型有所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前提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追偿的法律对象有哪些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主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人可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费用等。二是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法律范围是啥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法律范围,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其一,主债权及其利息。即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的原本债务金额以及该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其二,违约金。若主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支付的违约金可向债务人追偿。其三,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款项。其四,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当探讨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谁追偿时,除了了解追偿对象,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一般来说,被告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利息等都可能包含在内。另外,追偿的时效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追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在实际法律事务中,这些细节可能会对追偿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要是你对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对象、范围、时效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