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对临时羁押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羁押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二、法律对超期临时羁押有何处罚规定
超期临时羁押指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
《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超期临时羁押受害者可获哪些法律赔偿
超期临时羁押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受害者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获相应赔偿。
首先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该标准乘以超期羁押天数得出。
若在超期临时羁押期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若造成死亡,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需支付生活费。
当我们了解了法律对临时羁押时间是如何界定的后,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临时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在这期间他们仍然享有辩护、提出申诉、获得人道主义待遇等一系列权利。另外,若临时羁押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该如何处理也是重要问题,超期羁押可能会导致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后果,而被羁押人也有权申请解除羁押措施。如果您对临时羁押时间界定、权益保障、超期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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