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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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健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2、加强工程的成本控制。3、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管。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5、加强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必要条件。
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哪些?

每一项工程的建设保障质量都是关键,虽然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需要的材料比价复杂等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只要建设工程时做好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就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避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出现,也避免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其他的问题,建筑工程的都需要知道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一、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1、健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   

现阶段,国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仅仅局限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但是在国外,工程咨询公司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设计管理、生产准备管理、采购管理、公关管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借鉴国外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经验,健全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督查人员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建筑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加强工程的成本控制   

有效的工程成本控制是实现建筑企业获取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也是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首先,施工单位需要牢固地树立成本观念,将成本的控制渗透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其次,还应建立定期的成本分析制度, 定时归集单位工程的成本与预算成本的比较进行核算分析,始终保证亏损因素处于可控状态;最后,有条件的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合适的企业定额,保证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或者施工质量控制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容易出质量问题的环节,相关人员应该注意加强这些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的预防方案,如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好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表面不会出现裂痕。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要严格依据施工方案进行,保证施工的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根据具体的建筑工程特点进行分析,适时调整施工计划,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事后分析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总结一套科学的解决方案,有效预防此类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工程质量验收,要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一个工序,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尤其要严格管理,不经验收,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影响建筑结构质量的关键工序,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严格执行 “三检”管理制度(即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班组之间对施工质量进行互检、专职质量员对施工质量进行专检),留下相应的检评记录,此举有利于生产班组与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的标准和程序达成共识,促使质量管理工作进入常态。

5、加强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必要条件,因此建筑企业要吸纳高素质的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以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优化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的作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建设一般都耗费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如果一旦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那么损失是十分惨重的,而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有提高工程建筑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大加强施工过程和验收工作的监督等等,只要做好这些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程的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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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就是说,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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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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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一般买卖的出卖人并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但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许可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是成立试用买卖合同的一个基本条件。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其试用或者检验,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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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具体的时刻作出是否承认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间或对试用期间约定不明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期间。  
(3)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试用买卖期间,则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法律规定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是符合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在下列情形,买受人虽未作出明确的认可表示,也视为认可。这些情形主要有: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标的物。因为,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表示,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买受人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价金,应当推定为认可。在试用买卖,买受人接收后才需支付价款。如果在试用后,买受人虽未表示认可或者拒绝,但支付了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可以推定买受人以支付价款的形式表示了接收的意思。  
(3)买受人对标的物从事试用以外的行为,视为认可。因为,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没有为约定的试用行为以外行为的权利,如果其进行了上述行为,显然是表示将标的物视为已有,也就是认可了标的物。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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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这个环节主要表现为签约方式、合同签约主体以及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善、不规范或存在重大漏洞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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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同签订方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署,但在合同中可对传真件的效力以及电邮地址、往来电邮的效力做出明确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2、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形有:
①用无效印章签署合同。本人曾代理过众多的桥架、电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现需方以“某某公司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不得用于对外建立业务关系的一些乱七八糟的印章用于签署购销合同,而供方业务经办人急于建立业务关系不加审查,等到无法追回货款双方起争议后才知道这是无效印章,不得用于签署业务合同,需方企业更是为了逃脱付款责任百端推脱、否认建立合同买卖关系,这使得合同供方企业的权益保护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境地;
②签署合同的代表人代表权限及身份不明。这种主要体现在以自然人签字签署合同的情形,合同上签字的业务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在签署购销合同时未出示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什么职务,是否取得公司授权都无法确定,事后往往成为应担责的合同一方企业以未作授权,双方未建立购销关系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承担;
③利用无履约能力、经营不善的公司签署合同,事后逃避责任承担。这在实践中诸如“两个公司牌子一套人马”,利用其中一个不加经营,实际无履约能力或经营不善的企业主体对外签署合同,事后无偿还能力借此逃脱责任承担。这里面因为涉及取证等诸多困难,给合同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境地。
建议: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是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合同的法律风险。
3、合同买卖标的物(即产品或货物)情况约定描述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容易造成忽视。比如就拿本人代理过的桥架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说,同是桥架产品却具有不同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因为在合同履行中,实际履行供应的桥架规格型号出现了合同中所未作约定供应的规格型号,虽然这是需方事后作要求的,但因为在合同中未作体现,供方也未与需方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起争议时,需方不仅不认可价格,而且还倒打一耙认为供方企业供应的桥架产品规格型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因为未约定商品品牌,以价低的产品代替质好价高的品牌产品等等情况。因为诸如在产品的名称、品牌、商标、等级、数量等等方面因为约定不明起而纷争的事例还是比较常见。
建议:如是产品或货物,应在购销合同中对产品或货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花色、单价等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如果是车辆,则应详细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编号等等信息,如是不动产,则要详细描述具体的坐落位置等信息,以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4、数量及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特别是对小件的产品或货物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经常会出现数量结算上的争议,这跟合同对数量结算的约定不明有很大的关系、经常会出现约定数量与实际供货不符,以及还有相应数量退货的情况存在,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在质量标准条款的约定上,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合同双方所疏忽的,对供方企业而言因为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事后往往会遭致需方企业以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的借口。对需方企业而言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供方以质次产品代替高质量的产品卖给需方,以致供方遭受损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类似成批次供应的混凝土、燃料油产品除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外,还要明确约定做到产品封存,以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无法取样的法律风险。这在本人代理过的混凝土、燃料油等特殊产品的买卖合同案例中所特别应予以注意的质量风险。
建议:合同应明确产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明确作出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验收、质量异议期方面的约定内容。对一些较特殊的产品应做到产品封存,以确保质量取样。
5、包装条款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因为包装约定不明确导致产品受损产生的纠纷这在实践中也是较有常见,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作特殊包装或合同一方单独提出的包转方式,应在合同中作明确。
建议:应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包装标准以及包装物的回收等约定内容。
6、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约定不清的法律风险。
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建议:合同应作明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明确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争执。对供方企业而言,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在货物交接中签收货物或产品的具体签收人,防止需方的无关人等随意签收,事后遭到需方否认,供方无法举证对方收取货物的事实,陷入不利的诉讼境地。
7、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法律风险。
现在大部分企业起草的格式合同中都会提到了违约金,但对适用违约金的具体情形、违约金的金额比例设定都是比较混乱的,有的规定了违约责任,但对违约金金额比例没有做出合理的约定,有点是狮子大张口把违约金设定的非常高,这都不利于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实现。
建议:客观、合理的设置违约条款的适用情形,合法有效的设定违约金金额比例,以便追责,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8、合同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问题有:在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上,基本上大部分的买卖业务渠道都是掌握在业务经办人的手里,业务经办人将向需方收取的货款直接放进自己口袋,而没有上交公司,或挪作它途。在本人代理过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就曾发现过类似的情况。作为供方企业不仅要防止对外应收款成死账、呆账,而且也要防范公司业务经办人私下侵占、挪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比较常见的风险:货款是否包含税金、税金的承担,以及价款的支付时间或条件不明确、或付款条件事实无法掌控,很难操作,导致事后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所带来无法顺利催款的法律风险等等。
建议:明确货款、运费以及税金的承担,对货款支付方式应作出类似“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等特别约定,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9、争议解决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利的法律风险。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作考虑目前的司法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由合同方各自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管辖处理显然具有一定优势,这也是本人多年代理案子的深切感悟。所以在做合同约定。
建议:就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要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考虑到各方都有可能坚持约定在自身所在地处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可就诉讼管辖做出公平、合理做出约定。
10、合同解除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是比较多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的程序条件,是否可以解除等等是诉讼中经常碰到的争议问题。
建议:应在合同中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解除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解除后法律后果承担做出明确的约定,以有效确保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保障自身合同权益。
11、权益保护,避免风险的特别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
建议:这是利用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对合同供方权益实施保护的一个特别约定条款。可在合同中作约定在需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那么可在需方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请求返还货物,从而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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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质量细节控制方法有哪些
煤矿工程所包含的质量管理办法内容颇多,一般情况下包含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关于采矿工作面的相关工程方面的管理办法 第二类是掘进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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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现在的工作是做煤矿工程,那煤矿工程质量细节控制方法有哪些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怎么说?
[律师回复]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通信工程质量管理 书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烽..火猎头专家认为它从系统理论出发,把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作为整体,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正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建立一整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用最经济的手段,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投资大,建成符合标准、用户满意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上述是煤矿工程质量细节控制方法有哪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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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具体包括哪几个关键环节?
1、提出索赔意向书。2、做好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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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律师回复] 1、 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市政道路多为政府财政筹集资金,在确定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时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市政道路设计时要结合本城市的近期规划和长远期规划,综合考虑与给排水、电力、燃气及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交叉,避免发生大幅调整路线和管线布置冲突等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要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联系,协调好各个管线单位间的关系,尽可能让设计单位交出高水平的设计方案。
2 、提高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是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更是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要提高施工质量就要提高施工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另外,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且责任到人,制定和完善和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责任和大型结构物施工档案以明确质量责任。
3、 加强施工材料的控制。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和寿命,所以材料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质量监管部门对工程材料的监管,应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质检员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监管工程师也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以保证用于施工的材料的质量。
4、充分发挥作用。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实行制度对规范施工行为及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的职权和责任,使能科学、公正、独立的开展工作,按图监理。除此以外,现场要做好质量监控,准确确定质量控制点,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做好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若发现施工单位有不规范施工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5.由于施工时对质量问题没有严格把控,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路基坍塌、路面开裂等质量问题,影响到道路的使用。而道路工程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出现在施工时的任意一环,所以施工单位应把握好每一个环节,保证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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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生产质量问题
主要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去控制,从而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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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在法院住记录员,经常碰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饭新手还不是很了解,想问下这个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的,即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对于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的查明与确认一般应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网上购买的鼠标键盘,出现质量问题,不给退款
[律师回复] 如果您未确认收货:交易状态提示“卖家已发货”,钱款还在支付宝,买家未点击确定收货。能够申请退货退款或换货,如果卖家拒却,能够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如果您已经确认收货:货物状态“交易成功”,钱款已经打给卖家。买家能够申请售后退货退款或换货,如果卖家拒却,能够申请淘宝客服介入。货物不满意的原由基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描述不符: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或是之前买卖两方的商定存在不符的情况,包含商品瑕疵、保质期、颜色、数量、邮费、发票、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等相关信息。运费:卖家承受(来回运费)
2、个人喜好问题:若您收到的商品无达到时望值,如无想象中的好、个人原由不适合、不喜欢等,建议直接联系卖家商量:
①如商品隶属七天无借口商品,您能够进行七天无借口退换货操作;
②如商品不隶属七天无借口商品,您能够在与卖家商量达到一致后进行换货退货操作,请务必保存商量好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和退货凭证(如退货所使用的物流公司的运单)。
3、质量问题:如果收到的货物破损或者有严重质量问题,保留凭证。运费:卖家承受(来回运费)
4、疑似假货:售中,能够申请退货退款。无凭证,运费自理。有凭证:卖家承受(来回运费)售后:能够申请售后,上传凭证。运费:卖家承受(来回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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