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诉讼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案件须是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财物或履行一定行为,非给付之诉无法适用。其次,存在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像一方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再者,诉讼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情况紧急时,利害关系人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申请。另外,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最后,申请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金额如何确定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金额通常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一般要求担保数额应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但情况特殊时可酌情调整。
若申请保全银行账户资金,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账户金额;若保全房屋、车辆等特定财产,通常需担保该财产的市场价值。不过,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时,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若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担保金额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争议标的价值的30%。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程度、被保全财产易损性等,合理确定担保金额。
三、申请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当探讨申请诉讼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时,除了正文提到的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申请诉讼保全后,担保物的处理问题,若案件结束后保全解除,担保物会依法返还。另外,申请诉讼保全错误该如何处理也很关键,若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程序复杂且具有专业性,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诸多麻烦。若你对申请诉讼保全的其他细节,如担保物具体要求、申请错误赔偿流程等仍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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