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贷关系构成的三要素是什么
借贷关系构成的三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指参与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即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人是借入款项的一方,贷款人是提供款项的一方,双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是借贷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为货币。借贷行为围绕货币的转移和归还展开。
内容是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获得借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约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如有约定)的义务;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支付利息(如有约定)的权利,承担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明确这三要素,能清晰界定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纠纷有重要意义。
二、借贷关系中担保效力认定有啥规则
借贷关系中担保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主体方面,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作保证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形式上,担保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以及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内容上,担保范围、方式等内容需明确。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借贷担保中保证人资格认定有啥规则
借贷担保中,保证人资格认定有以下规则: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以下主体不得为保证人:一是国家机关,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二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过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此外,保证人需有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若仅是介绍或协助,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不认定为保证人。
了解借贷关系构成的三要素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大家知晓。比如借贷利息的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若超过法定利率,超出部分不受法律支持。另外,借贷合同的效力也十分关键,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都会影响其效力。借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状况,若你对借贷利息计算、借贷合同效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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