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在执行中追加股东
执行中追加股东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可追加股东的常见情形有: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等。
申请追加时,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追加条件。如证明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可提供公司章程、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需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等范围内承担责任;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对裁定不服的,相关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中追加股东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执行中追加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常见情形及条件如下: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行中追加公司股东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执行中追加公司股东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阐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可根据情况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4.裁定:审查后,法院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追加;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救济:如被追加人或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探讨如何在执行中追加股东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加股东后其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具体如何界定,是仅对特定债务负责,还是有更广泛的责任承担。另外,若股东对被追加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执行中追加股东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若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或是对追加股东后的责任承担、异议救济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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