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收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从程序上看,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合并后存续公司不履行原公司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产生纠纷,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吸收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承担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即吸收方对被吸收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基于公司主体的延续性,合并使得被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其所有资产负债并入吸收公司,故债务自然也应由吸收公司承担。债权人可直接向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主张债权。若原公司在合并时对债务处理有特殊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在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效力,该约定可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
三、吸收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归属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公司的债权自动归属于吸收公司。
吸收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向原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需债务人同意。若债务人对原公司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同样可向吸收公司主张。此外,吸收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事宜,以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
当我们弄清楚吸收合并之后原公司债务怎么处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原公司的担保债务在吸收合并后如何承担,是按原有担保关系延续,还是会因合并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若原公司债务存在争议,在吸收合并后该如何解决,是由新公司继续处理争议,还是有特殊的处理流程。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对吸收合并后的债务处理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债务转移的手续、潜在债务风险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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