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夺未遂与既遂如何判定
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关键在于财物是否已被行为人实际控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完全脱离被害人掌控,而是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掌控力,排除了被害人对财物的有效支配。比如,行为人在抢夺过程中,使财物的位置发生明显改变,已置于自己的实力控制范围内,如将财物抢到手中、放入自己口袋等,一般认定为既遂。
若行为人虽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如被被害人及时夺回、被他人拦截等,则属于抢夺未遂。
对于抢夺未遂,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夺目标等,也应当定罪处罚。不过,在量刑上,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抢夺犯罪在数额认定上法律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若具有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三、抢夺犯罪数额认定的法律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当探讨抢夺未遂与既遂如何判定时,除判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重视。比如,抢夺行为中造成受害人受伤该如何处理,这涉及到不仅与抢夺罪相关,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的法律考量。另外,抢夺财物价值的认定在量刑方面也至关重要,物品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定罪与量刑。如果您对抢夺未遂与既遂判定的细节以及相关联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对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适用感到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为您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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