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速度大大提升。然而,便捷的同时,愈来愈多的交通事故不断出现。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不至于手忙脚乱,交通法规不断完善,争取更为便民。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出现了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四步”就能完成快速处理工作:一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二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三是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或者通过青岛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信服务平台,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发至微信平台,获得报案号;四是当事人根据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处理。
在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保险理赔人员将协助当事人协商,打印《青岛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理赔中心盖章确认,当场进行损失评估。经评估后,当事人既可以在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有9类情形不适用《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当事人遇到相关情形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这9类情形分别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发生三车以上(不含三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依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其中,前三类情形,如果交通事故现场妨碍交通,驾驶人报警后应当在拍照或者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从上面的内容看,青岛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确实是使得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提升了不少,当然上面有提到的适用方法也需要注意,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用这种方式处理。不管怎么说,还是要小心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所有人都安全出行,这样子就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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