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既讲证据也讲事实,二者紧密相关,但证据更为关键。
法律层面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它是依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能完全等同。客观事实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但在诉讼中往往无法完全还原。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当事人需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比如合同纠纷,一方主张对方违约,就要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对方违约行为等相关证据。法官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法律事实”,进而作出裁判。所以,打官司中证据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基础,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打官司证据不足事实能被认可吗
打官司证据不足,事实通常难以被认可。我国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认定事实需依据证据,证据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若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法院难以采信该事实主张。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若对方无法证明,即使己方证据不足,相关事实也可能被认可。此外,若有司法认知、推定等无需举证的情况,也可能影响事实认定。但总体而言,证据不足时事实被认可的难度较大。
三、证据不足打官司事实未被认可怎维权
若证据不足致事实未被认可,可从以下途径维权。一审判决后,若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民事判决15日、刑事判决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中需阐述一审证据认定问题,补充新证据或说明原证据关联性、证明力,争取二审改判。若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再审,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在探讨打官司是讲证据还是讲事实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证据的收集方式就至关重要,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才能被法庭采纳,若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即便能证明事实也会被排除。另外,证据的证明力也有差异,不同类型的证据在法庭上的效力不同。打官司中这些拓展方面都影响着最终的结果。如果你对打官司的证据收集方法、证明力判断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要点,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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