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是啥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类。
一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涵盖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
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检察机关不受理哪些刑事案件呢
检察机关不受理以下几类刑事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类案件需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检察机关不受理的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取决于法定最高刑。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若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了解了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是啥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这关系到案件后续如何推进到审判阶段。另外,对于检察机关不受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范围的细节、审查起诉流程或者不受理案件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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