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管辖法院规定分多种情况。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能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同案件应依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二、某些特殊案件打官司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特殊案件打官司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多样。
合同纠纷中,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里,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产品质量侵权,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
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通过书面协议,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
三、特殊案件打官司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诉法院书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异议裁定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当事人只能对一审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且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若异议被驳回又不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应遵循法院管辖安排进行诉讼。
当我们了解了打官司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之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若对管辖法院的裁定不服该怎么办,当事人是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的。另外,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此时原告就需要从自身便利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打官司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若你在管辖法院规定以及相关衍生问题上仍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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