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居住监视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啥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情况。其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其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同时通知家属。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等情形。
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当我们探讨适用居住监视需要什么条件时,在满足相关条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还会涉及到折抵刑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有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你对适用居住监视的条件细节、折抵刑期的计算方式或者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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