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则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人。共同诉讼人又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二、共同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权利有何不同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权利有所不同。
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者,有起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等权利。
被告是被诉的一方,享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等权利,以对抗原告主张。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其权利类似原告,可提起诉讼、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其权利受限,通常无提出管辖权异议、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等权利,但可申请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据等。
三、共同诉讼中各方诉讼义务差异在哪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如继承纠纷中共同继承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承认对方主张,需其他继承人认可才对全体有效。全体共同诉讼人需一同参加诉讼,否则法院会追加。
普通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只是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各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相互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如多个消费者因同一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分别起诉,一人撤诉、和解等行为不影响其他诉讼当事人。各共同诉讼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实施何种诉讼行为。
当我们了解了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指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另外,第三人虽然不是诉讼的直接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其诉讼地位和作用也十分关键,第三人参加诉讼后的法律后果该如何界定。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以及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相关的其他法律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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