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前能不能清偿债务
破产前特定时间内对债务的清偿有不同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企业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而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之外的正常清偿,通常是有效的。这是为避免债务人在临近破产时偏袒部分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前并非绝对不能清偿债务,需结合具体时间和企业经营状况判断,若存在可撤销情形,管理人可依法追回财产用于统一分配。
二、破产前清偿个别债务是否合法
破产前清偿个别债务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之前清偿个别债务,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此时企业尚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临界期,其清偿行为符合正常的债务履行。
所以,判断破产前清偿个别债务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清偿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三、破产前低价转让资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前低价转让资产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如果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出现破产原因,仍低价转让资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行为。因为这种转让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影响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一旦发现该情况,可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被低价转让的资产,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当探讨破产前能不能清偿债务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在破产前不合理地清偿个别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行为,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要求返还。另外,在破产前清偿债务还涉及到清偿顺序的问题,不同性质的债务清偿顺序有别,若违反法定顺序清偿,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您对破产前清偿债务的合法性、可撤销情形以及清偿顺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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