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不合法,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二是债权未到期,只有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未到期则不可。三是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四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若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受哪些法律限制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受多方面法律限制。主体方面,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合法有效且到期。范围上,代位权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债权范围行使法院不支持。
程序上,债权人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不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可行使。若债务人无怠于行使权利情形,如已经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哪些法律要求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发生于债务人实施处分行为之前。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等。
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其处分行为通常不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方面,对于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不要求其主观有恶意;对于有偿行为,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均存在恶意。
撤销权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怎样的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问题。债权人即便满足代位权行使的一般条件,但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也不得行使代位权。此外,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合法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同样无法行使代位权。若你对债权人代位权还有更多疑问,如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流程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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