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不能重复质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需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具备公示效力,旨在保障质权人权益和交易安全。
当股权已质押并完成登记,登记系统会有明确记载。若再次就该股权进行质押登记,登记机关可通过查询得知股权已处于质押状态,通常不会为重复质押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质权则未设立,重复质押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重复质押因无法完成合法登记,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实现有效质押目的。
二、重复质押股权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重复质押股权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在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质押财产。重复质押本质上试图对已质押的股权再次设定质权,这会使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面临风险。
动产或权利质押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要件,股权质押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登记系统可显示股权质押状态,重复质押难以完成合法登记。若出质人隐瞒已质押事实进行重复质押,可能构成欺诈。质权人发现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三、重复质押股权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复质押股权,出质人可能承担民事、刑事方面责任。
民事上,重复质押若未经质权人同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后位质押合同可能因出质人无处分权而效力待定,若未获质权人追认则无效。出质人要对后位质权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对先位质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刑事上,若出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重复质押股权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更重。
在探讨股权能否重复质押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股权质押后的优先受偿顺序以及质权的实现方式等问题。若存在重复质押情况,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各质权人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会成为关键,不同的质押登记时间等因素会影响最终的受偿结果。同时,质权人实现质权的途径和程序也很重要,比如是通过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来实现债权。如果您对股权重复质押相关的优先受偿、质权实现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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