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向多人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定罪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指组织召集多人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组织播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此罪。需注意,若以牟利目的实施相关行为,则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三百六十四条量刑情节该如何判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判定量刑情节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传播次数多、传播对象数量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为“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只要实施该行为,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组织次数多、规模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三、刑法三百六十四条的从轻量刑情节咋判断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是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规定。判断从轻量刑情节,需依据《刑法》总则与分则规定综合考量。
总则方面,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处罚;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可比照既遂犯从轻;从犯、胁从犯应从轻;自首、坦白、立功的,也能从轻。
分则里,若传播淫秽物品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情节较轻,如传播范围小、影响不大、获利少等,可酌情从轻。具体量刑时,法官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判断是否适用从轻情节及幅度。
当探讨刑法三百六十四条定罪标准是什么时,除了定罪标准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量刑情节也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这些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另外,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也是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若危害后果较轻,可能在量刑上会相对从轻;反之,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如果您对刑法三百六十四条定罪后的量刑细节、相关从轻或从重情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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