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最新修订 | 2026-02-03
浏览10w+
袁苏律师
袁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24人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律所: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40397 电话:15871482169
律师优势:;
展开
专家导读 袁苏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专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核心业务包括处理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征收、行政复议及诉讼等行政案件。曾代理李X人身损害案,成功为其争取到赔偿;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企担任法律顾问。

执业经验丰富

袁苏律师2019年正式成为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多年来深耕民事和行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在民事案件方面,涉及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多种类型;行政案件方面,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此外,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并处理诉讼代理事宜。

代理人身损害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某施工路段,因路面施工遗留沟槽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向当地水利资源局反映情况,该局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处理沟槽致路面有安全隐患。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核实证据,确定争议焦点为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认为施工方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项目业主方有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案件圆满解决

在责任承担比例上,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此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人身损害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一键咨询
  • 165****5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8****189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7****75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578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