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
道路交通保险一般指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交强险中,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也在免除范围内。
商业车险里,不同险种免除责任有别,但常见的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的损失;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等。
二、道路交通保险免除责任适用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保险一般指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免除责任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交强险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车险中,通常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不赔;驾驶人吸毒、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免责;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私自改装等情况,也可能在免责范围内。
三、道路交通保险免除责任适用判定有何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保险免除责任适用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需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等作出提示,并对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什么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肯定是在免除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另外,驾驶人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下发生事故,道路交通保险也通常会免除责任。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保险条款和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道路交通保险免除责任的判定、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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