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甥父母双亡必须由舅舅养吗
外甥父母双亡,舅舅并非必须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父母死亡,应当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舅舅并不在法定的优先监护顺序之列。不过,如果舅舅有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同时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是可以担任外甥监护人并抚养外甥的。若存在监护争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指定。
二、外甥父母双亡,舅舅无能力时谁来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外甥父母双亡,舅舅无抚养能力,按如下顺序确定监护人抚养:首先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他们也无能力,兄、姐有监护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
若上述人员均无法抚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成为监护人。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外甥失怙舅舅无力,法定监护人该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监护人按顺序确定。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他们应承担监护责任;若兄、姐已成年且有监护能力,也需履行监护职责。只有在上述人员都不存在或无监护能力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舅舅若有意愿但无力则不符合)或组织,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成为监护人;若没有合适人选,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担任监护人。
在探讨外甥父母双亡必须由舅舅养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法定的可能抚养义务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有其他亲属愿意抚养外甥,并且有能力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也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的。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甥,还可能申请社会福利机构的救助和保障。在实际处理这类抚养问题时,会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细节。如果你在亲属抚养责任、抚养权变更以及社会救助申请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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