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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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国家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地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更好的保障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制定并实施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一定要制定设计施工图并且还要按照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还要做出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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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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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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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的叔叔在矿上工作。最近要签合同了,请问煤矿井巷工程合同等相关方的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煤矿井巷工程合同的问题,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和煤矿工业局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议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16103顶层工作面运巷、副巷, 16103顶层 工作面扩切眼, 16101工作面移变硐室, 16101工作面运煤斜巷, 16101工作面回风斜巷等工程。
四、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5009-9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之规定,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率 达到 100%。
五、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按以下原则计算工程价款:
(一)采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巷道工程价款:
1、
① 16103顶层工作面:运巷设计工程量岩巷 63 ,煤巷 212 , 副巷设计工程量岩巷 62 ,煤巷 212 ;岩巷单价 11424元 /,煤巷 单价 6500元 / ,预算造价 4184000元。
② 16103顶层工作面扩切眼设计工程量 52 ,单价 6500元 /,预 算造价 338000元。
③ 16101工作面移变硐室工程量 40 ,单价 4500元 /,预算造价 180000元。
④ 16101工作面运煤斜巷工程量 73 ,单价 7500元 /,预算造价 547500元。
⑤ 16101工作面回风斜巷工程量 72 ,单价 7900元 /,预算造价 568800元。
合计总预算造价 5818300元。
2、若遇断层等构造导致巷道施工困难时,掘进单价应按照矿上 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乙方需增加人工或材料时,由甲 乙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商定需增加的费用(综合管理费按 30%计提) 。 4. 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增大、掘进进度缓慢时, 矿方应相应调整月度进尺计划。
(二)人工单价:
指本合同外(指施工初期局扇风机、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的运输 与安装; 施工中间刮板运输机、 皮带机的移接和安装及巷道开口和透 口处的加固等工程)发生的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标准:按开掘区平均 工资标准执行, 综合管理费按 30%计取。 工数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
(三)材料及配料:属集团公司采购的按集团采购价格执行,发 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巷道施工中若需要探查有害气体、探放水、注浆费用根据 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 以施工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签证为依据进行工程 结算。
(五)涌水量:按经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实测的施工区年平均 值计算。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必须的住房、澡塘、更衣箱等。
2、开工前,施工地点能满足施工的条件。
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资料,负责现场测量及中腰线放线工 作。
4、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如耙斗装岩机、 溜子、绞车、开关等)或矿供材料,乙方需要制作的小件甲方收取相 应的材料费和加工费。
5、负责组织好工程协调工作。
6、负责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现场跟踪监督、严格按质量标准对工 程进行检查验收。
7、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月末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缓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他有关事宜, 及时解决应由 甲方解决的问题。
10、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作业规程并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 1
1、甲方负责本合同巷道口以外发生的提升、运输、装料等全部 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
二、乙方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开口支护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做到月度施工 的井巷工程必须一次成巷,不留尾工。
3、工程竣工后,将由甲方无偿提供的钢轨、设备、设施等完好 如数地移交给甲方;否则,按市场价由乙方赔偿。
4、乙方负责施工工具(锹、镐、风钻、钻杆、钻机、钻头等) 及电气设备配件的购置。
5、火工品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甲方与于配合,爆 破工工资由使用方负责。
6、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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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工程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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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叔叔是在一家煤矿上班,他是做管理的。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于每月的4日、14日、24日三天分别对井下各施工地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小组人员按照矿有关规定要求及井下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出验收标准,并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四、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到现场验收时,应按照验收标准选点计量,做好记录。
五、对所选用的点数应逐个进行丈量、测试工作(如:掘进工作面的锚杆间、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锚杆固定是否牢固;架棚掘进工作面的棚间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测试压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二次注液是否合格。
六、检查定向施工巷道是否按中、腰线施工,误差是否符合允许误差规定范围,开拓巷道留有伞檐的应按标准验收。
七、主要运输大巷排水沟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达到规定误差系数范围内计算标准。
八、回采工作面支柱是否打成直线,密集点柱、端头支护20米超前支护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验收标准扣除。
九、所有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卡好验收标准,不准有舞弊行为。
十、验收工程质量结果要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一、所有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确保井下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煤矿工人入井费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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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什么?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 井巷掘进工程 8 井巷支护工程 9 防水与治水工程 10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11 溜井及矿仓加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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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煤矿工人的入井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煤矿工人入井费如何交纳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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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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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煤矿女职工在井下能干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对妇女权益有特殊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工作,也就是说,煤矿女职工是不能从事井下工作的。这也是出于对煤矿女职工体力与身体健康的考虑。如果煤矿要求女职工下井工作的话,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煤矿的违法行为。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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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生病算不算工伤?
煤矿井下生病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煤矿井下算是高危职业,所以一般在煤矿井下生病的劳动者,绝大多数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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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煤矿员工入井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1)井业;(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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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的入井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1)井业;(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煤矿工人入井费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1)井业;(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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