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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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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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高温津贴因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每年6月至9月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80元的高温津贴,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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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温补贴是为了补贴夏季高温情况在在外作业的工作者的。也是为了保证我们的事业在夏季可以正常的进行。要知道在夏季工作比平时辛苦千倍百倍,在安徽省同样有高温补贴,那么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二、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对于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问题,我们知道,安徽省高温补贴费每个人每天不可可以低过十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在此还有关规定指出在夏季温度非常高的时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适当调整休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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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温津贴2024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从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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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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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15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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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高温津贴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2017河北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2017年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三、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四、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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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省高温津贴是多少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尚未确定,按往年的话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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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降温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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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工资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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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津贴2024相关规定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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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高温津贴是多少钱,厦门高温津贴政策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高温补贴哪几个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徽高温补贴哪几个月问题解答如下, 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安徽高温补贴标准天数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是6月到8月,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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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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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
[律师回复] 对于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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