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和侦查的先后顺序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是先侦查后逮捕。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为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机关会通过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逮捕是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较为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通常是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掌握了一定证据,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正常的流程是侦查在前,为逮捕提供事实和证据基础,逮捕是侦查过程中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
二、逮捕前侦查需遵循哪些法定流程
逮捕前侦查需遵循以下法定流程:首先是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立案后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机关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个别进行;还可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措施。若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三、逮捕前侦查中证据收集有哪些法定要求
逮捕前侦查中证据收集需遵循以下法定要求:
合法性: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和方法必须合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的根据。
全面性:应当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证据。
客观性:证据收集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
及时性:侦查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据,防止证据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因素而灭失、损毁或发生变化。
在了解逮捕和侦查的先后顺序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侦查往往先于逮捕,侦查能为逮捕提供证据支持,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能先逮捕再进一步侦查。而逮捕之后,侦查工作并不会停止,还会继续深入,以完善证据链条。另外,侦查过程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超期侦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你对逮捕和侦查的顺序细节、侦查时间限制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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