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的费率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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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河南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次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的费率是多少?

一、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

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1、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2、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3、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最新的商业车险改革包括哪些内容?

1、修订了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

2、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

3、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

三、商业车险二车费改的目的何在?

车险费率二次改革,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进一步让利给市场,依靠市场化手段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惠及千家万户。

同时,车险二次费改也将加剧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大型保险公司和中小险企需要在服务上比拼实力,而中小险企更需要通过差异化竞争维持自身市场地位,大浪淘沙,始见金。

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就导致了各种政策的适用性不一,各省二次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的费率也是不一样的,但都有一个波动的幅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惠利于千家万户,使更多人能买得起汽车,这也是带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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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哪些改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税改革有哪些改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或经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图索骥。
个税改革方案加紧制定 减轻工薪阶层个税负担个税改革方案加紧制定 减轻工薪阶层个税负担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很可能不再限于之前的历次调整只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包括之前争议较大的“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及“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都有讨论。“不管结果如何,对于目前我国个税主体的工薪阶层可能是减轻税负的大方向。”这位人士表示,结合国家层面对于税收的种种举措,合理降低税负已经成为发展大方向,中国或正步入“减税时代”。
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目了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一份《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引发外界关注,这份目录将目前我国执行的各类减免税政策条款全面收录,并且按照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进行分类,还为每项优惠分别赋予了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项目名称。通过税务专业部门对这些减免税进行精细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让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国税总局的这一举动实际是确保了征纳双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对称”,有税务专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来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或经批准”,以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这些政策名目繁多,而且发布渠道也多种多样,即便是专业税务人员也不容易完全理清。”
此外,有税务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税收观念的一大转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税收的增幅数字,而现在强调的是应收尽收,这既意味着该收的不能少,但也意味着应该减免的要切实落到实处”。
减轻工薪层个税负担
据悉,我国在国家层面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新方案已初具雏形。此次税改的目的之一无疑还是要减轻作为个税纳税主体的工薪层的个税负担。
虽然个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到3500元,但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已经偏离了调节收入差距的设计初衷。但事实上,由于工薪阶层的收入中位数偏低,提高起征点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将大大减少,个税收入也将大大减少,因此再提高的空间也不大了。而从实际效果看,就算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每个月也就节省十几块钱。
而与以往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模式不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据称,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有望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只有这样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认为,单纯通过提高个税免征点来改革个税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在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因收入根本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难以收到个税,这就意味着在这些省区无法让个税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孩政策能否推动“家庭个税方案”
此前已被屡屡提及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改革”也再度被广泛关注。尤其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后,家庭负担的提高使得这种“家庭个税方案”就更成为焦点。
有税务专家表示,因为作为收入税,个税关注的是公平原则,而在现行税制下收入完全一样但是家庭情况迥异的两位纳税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完全一样,但他同时表示,“家庭个税方案”需要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共同联动,加上社会征信系统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实,而这恐怕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就能够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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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会该怎么改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的征收或许不再局限于个人房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部长还在文章中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至此,房产税扩大试点不再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呼吁,正式成为官方表态。事实上,“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透露“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目前已经试点的城市有上海和重庆,此次传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表示,房产税很可能是后期全国楼市调控的新方向。限购政策虽然目前来看短期内取消的可能不大,但是限购政策毕竟是行政手段,抑制了需求,与市场发展不是十分相符。但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可能会影响到所有非自住房产,这标志着后限购时代的调控方向。而一旦房产税试点增加,对多套房拥有者的心理影响将非常大,也有可能给部分市场带来一定的存量供给。预期后市特别是非普通住宅市场将可能继续出台税费等调控政策。
不过,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交易环节税费大部分都由购房人承担,这也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将逐渐有利于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有利于市场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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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 费率改革的具体规定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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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律师回复]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地制作中,可想而知离真正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但不管如何,我们期待的个税改革终于是要来了。因为个税改革影响的是大家实实在在可看得见的收入,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无非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一直都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自然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从国家来说,显然要考虑提高起征点对减税和减少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就不可能一味的提高起征点。不过,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定下来的,这7年来中国的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所以继续沿用7年前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合,上调起征点可以说势在必行。
个税税率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征点的提高是让部分人不用再纳税,而个税税率则是直接关系到需要纳税的人的纳税多少。目前的个税税率一共有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45。
未来的个税改革,就看是否会对档次和每个档次的税率进行调整。如果税率能出现下调,个税自然就能少交。比如,在起征点和档次不变之下,如果第2、3档的税率下调一半,那么一个月实际收入10000的工薪族,每月可少交35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收入越多,少交的幅度越大,拿到手的也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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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律师回复]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地制作中,可想而知离真正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但不管如何,我们期待的个税改革终于是要来了。因为个税改革影响的是大家实实在在可看得见的收入,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无非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一直都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自然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从国家来说,显然要考虑提高起征点对减税和减少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就不可能一味的提高起征点。不过,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定下来的,这7年来中国的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所以继续沿用7年前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合,上调起征点可以说势在必行。
个税税率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征点的提高是让部分人不用再纳税,而个税税率则是直接关系到需要纳税的人的纳税多少。目前的个税税率一共有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45。
未来的个税改革,就看是否会对档次和每个档次的税率进行调整。如果税率能出现下调,个税自然就能少交。比如,在起征点和档次不变之下,如果第2、3档的税率下调一半,那么一个月实际收入10000的工薪族,每月可少交35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收入越多,少交的幅度越大,拿到手的也就更多了。
破坏殡葬改革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殡葬改革要判刑吗问题解答如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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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坏殡葬改革要判刑吗问题解答如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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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
在车险最新改革方案中,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有所下调,很多地方的自主核保系数降低到0.75。这样一来,车主缴纳的商业保险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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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个税改革面临什么难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税改革面临什么难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速构建个税改革的征管配套条件。
个税改革可以说是这几年来引发争议最多、关注热度最高的公共话题。这其中就包括了个税起征点应该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而不断提高;个税要从以前单一的“个人所得税”转型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应当体现二次分配原则,加大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力度,同时能提高其税率,而对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加以减免。
当然,任何一次改革由于事关各个群体切身利益,因此总是充满了复杂多元的内在特性,也常常会面临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需要克服种种难点。仔细分析下来就会发现,个税改革同样面临着三大难点的考验。
首先,在个税的改革设想中,合并部分税目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这是考虑到当下很多人都存在多种收入途径,除了正常的工作收入,还可能会有其他所得。所以,“综合所得”才能真实反映一个人的收入状况,税务部门也据此作为分类征税的基础。
不过,问题随之而来—如何确保人们自觉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收入证明可靠无误呢?个人的可能是打短工,有时效性,稿酬取决于个人对外投稿的命中率,或者被约稿的几率。这其中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如果将其视为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似乎与现实情况不太相符。更何况,和投稿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就是个人如果不主动对外公开,别人是很难知晓其和投稿情况。假设有人为了规避缴纳个税,而隐瞒了这一事实,税务部门又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获知相关信息呢?
在完善税前扣除这一项,同样存在执行难度。完善税前扣除则是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但是请注意,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一线大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在生活成本、日常支出收入与当地物价比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因此,一个生活在北上广的家庭,赡养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以及按揭贷款利息支出,都会基于落差悬殊而带来“一刀切”的不可行,而根据不同的区域情况,来细分每个家庭所要承受的实际负担,其核算难度也非常大。这是绝非短时期能够完成的庞大量化工程。
最后一个难点,就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度调整边际税率。说通俗一点,就是针对不同收入群体,要加大税率上的区别对待,未来可能对富人征税的税率更高些,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应缴个税。但“增税”历来是个敏感话题。高收入群体收入更加多元化,合理避税手段也更丰富,一旦他们感觉自己会被多征税,那么就可以通过减少自己的账面工资、奖金等收入,增加持股、期权等资本性收益,从而巧妙地避开了多交税义务。如此一来,如果调高了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税率,反而可能会加速导致高收入群体的避税和逃税现象,结果是应征个税流失。这需要有关部门事先设计出更有针对性、更为完善的监管和应对举措,方能避免类似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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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改革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税费改革是应该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税费改革是怎样的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企业应该如何实施薪酬改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应该如何实施薪酬改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定要坚持走民主程序来推进改革,这是确保能否有效推进并平稳过渡的关键所在。  
1.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参与作用,广泛吸纳职工建议,使方案能够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  
2.工资改革方案的最终确立是必须经职代会的审议后才能实施。  
3.在企业内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分配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是发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公司2010年提出了工资改革的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测算、分析确立了改革的方案,于2011年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明显提升,公司呈现出劳动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局面。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下属的一家实体单位,目前主要从事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及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维修工作,现有职工200多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司的经营模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机构不断地进行调整,人员随之被人为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改制前的固定工(在职人员);一类是企业改制后为满足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根据实际需要招聘的人员(聘用人员)。由于历史的沿革和政策的延续性就直接导致这两类人员在薪酬分配上有所差异:在职人员是企业的老员工,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改制后,往往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收入水平总体偏高;而公司的聘用人员,多数是企业改制后,按一线生产岗位所需技能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现象,收入水平与“身份”呈现强相关,与“业绩”呈现弱相关,这明显存在着不合理因素,优秀者得不到奖励,慵懒者得不到惩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工资体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工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一)工资改革的宣传工作。在工资改革方案设计之初,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在许多时候,员工对工资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大多数员工并不关心改革的总体方案,而是关心自己的在改革后能有多少变化,是涨了还是降了。通过宣传,让员工能够理解工资方案不是解决员工工资谁多谁少的问题,也不是解决涨不涨工资的问题,而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分配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结合工资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最重要的一步基础工作。
1.淡化公司人员“身份”,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价值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支付体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加大绩效工资所占薪资总额的比重,强化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层单位、一线艰苦、科技、关键岗位的激励力度。  
(三)结合确立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但须注意的是对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应分开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接受能力,以免因历史的沿革问题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四)做好岗位等级评估。以岗定薪是确立的基本原则,岗位等级评估就是将公司范围内的岗位进行大致的划分,对照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绩效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分析并进行等级的划分,确保评估结果与各类别岗位工作实际大致一致,才能确保新方案的公平性。  
二、工资改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可行性分析也就是在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确立后,进行反复地测算、比较,一方面对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情况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对员工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避免改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波动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一)模拟套改。根据工资改革的基本框架,结合员工岗位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员工工资所对应的等级,模拟套改员工的工资。  
(二)套改结果分析.套改结果分析就是对套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作为企业工资改革决策的依据。  
1.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分析。模拟套改后,对工资总额进行测算,对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从宏观上调控改革方案。工资总额有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人员状况,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确保工资总额的变动是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是套改结果分析的关键所在。  
2.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分析。在套改过程中,须对员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值进行密切关注,人员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进行比较,重点是群体差异分析,但对个别个体差异度较大的情况也须进行细致分析,尽可能进行修正,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员工接受工资改革方案,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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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缺点
一、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点:1、减免政策扩大对外开放,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表准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2、费用扣除额度较高。二、个税税率改革的缺点,征管效率低,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十分明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缺陷,造成了在实际征管中漏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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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房改房要怎样过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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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商业车险定价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每年开车5000公里与50000公里的保费是一样的;在城市上下班的通勤用车和经常出门盘山越野用车的保费是一样的;刚拿驾照2个月的新手和开车20年的老司机的保费是一样的;每年出险一次和出险一百次的保费是一样的;高保低赔等现状深深地折磨着每一位车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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