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诉案件谈判有哪些方式
公诉案件中,谈判主要涉及控辩双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等主体,常见方式如下:
庭前会议协商
在法院召集的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可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交换意见,为庭审做准备。
和解谈判
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可自行或在司法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赔礼道歉等事项进行谈判。若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会从轻处理被告人。
量刑协商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可与检察机关就量刑进行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公诉案件谈判方式是否受法律限制
公诉案件中,刑事部分谈判方式受法律严格限制。因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犯罪行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所以不能由当事人私下就刑事部分进行交易、谈判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民事赔偿方面,当事人双方可进行协商谈判,达成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谈判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一般认可。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三、公诉案件私下和解谈判方式合法吗
部分公诉案件私下和解谈判方式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或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探讨公诉案件谈判有哪些方式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谈判达成协议后的履行保障,如何确保双方都按协议执行,避免后续出现新的纠纷。另外,谈判结果对量刑的具体影响也是大家关心的。不同的谈判结果在司法量刑时会有不同程度的考量。如果您对公诉案件谈判的方式、协议履行保障或者谈判结果对量刑的影响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您寻求答案。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