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赌博场所提供者不参赌,刑期如何裁决
赌博场所提供者不参赌,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包含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如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坦白、积极退赃等酌定情节,可从轻处罚。
二、未参赌的赌博场所提供者有无从轻量刑可能
未参赌的赌博场所提供者有从轻量刑可能。依据《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提供者未参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若提供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且自首的,还可免除处罚。若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三、未参赌的赌博场所提供者有哪些从轻量刑情形
未参赌的赌博场所提供者构成开设赌场罪。从轻量刑情形如下:一是具有自首情节,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二是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从轻量刑;三是属于从犯,若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处罚;四是犯罪情节轻微,如提供场所时间短、获利少、参与人数不多等,可酌情从轻;五是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处理;六是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
当探讨赌博场所提供者不参赌,刑期如何裁决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提供者不参赌,但如果从赌博活动中获取了经济利益,这在量刑时会有更复杂的考量。另外,若该赌博场所涉及组织大规模赌博或者长期持续运营等情节,也会对刑期裁决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在法律裁决中综合评估。要是你对赌博场所提供者刑期裁决的具体标准、不同情节下的量刑差异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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