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使用假公章什么情况下由单位承担责任
使用假公章,单位需承担责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使用假公章的行为是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比如,行为人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等,且以往交易中单位也认可类似行为,相对人主观善意无过失,此时单位要担责。二是单位存在明显过错。若单位对公章管理不善,如公章随意摆放、被盗用后未及时公示声明等,致使他人有机会使用假公章实施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判断单位是否担责,关键看相对人是否善意及单位有无过错。
二、使用假公章单位免责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使用假公章单位免责通常有以下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代理且相对人非善意。若行为人无代表或代理权,以单位名义用假公章签约,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单位不担责。二是合同明确约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才生效,仅有假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未生效,单位免责。三是相对人明知是假公章仍签订合同。若相对人知晓公章为假,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单位无需承担该合同产生的责任。
三、单位使用假公章免责法律依据能寻到么
单位使用假公章,其免责需视具体情况。若单位能证明该假公章使用系个人行为,且单位无过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单位若不知情且未授权,不应担责。
若能证明相对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知道或应当知道公章为假仍与之交易,单位也可免责。但单位有管理公章不善等过错,则难以完全免责。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依相关法律判定单位是否担责及能否免责。
当探讨使用假公章什么情况下由单位承担责任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单位对假公章的使用存在明知或默许情形,即便公章为假,但在对外交易中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是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单位也可能担责。另外,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假公章频繁使用且未有效制止,也可能使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在假公章使用责任认定、单位担责范围界定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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