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民事起诉,法院应立案。二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应立案。三是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理。四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法院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管辖。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3.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方以此抗辩。
4.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应作为民事诉讼受理。
5.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
三、法院不予立案时当事人有哪些法定救济途径
法院不予立案时,当事人有以下法定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是要求出具书面裁定。法院不予立案应作出书面裁定,若未出具,当事人可要求其出具,以获取后续救济依据。三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可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其进行法律监督。若检察院认为法院不予立案违反法律规定,会要求法院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法院立案。
当探讨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情形,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立案后案件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会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另外,若法院不立案,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等。这些都是与法院立案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法院立案的更多细节,像受理流程、救济途径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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