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专业背景
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执业证号为1532xxxxxxxxx6600。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熟知刑事程序的关键转折点,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要点。其执业理念是“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此外,他还担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2027),以及多个社会职务,如被宾川县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等。
二、典型案件的曲折经过
这起由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为侮辱罪指控的刑事案件颇具代表性。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三、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
李学清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进行了精准的程序性辩护。首先,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坚持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一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其次,精准引用司法解释,紧扣《刑诉法解释》第295条,该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直击程序硬伤。最后,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案件结果与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程序正义方面的重要价值。李学清律师还获得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其团队构建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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