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具体有哪四类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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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2、 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3、 是公证机关的公证员。4、 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具体有哪四类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用的,但是如果原告或被告是弱势群体或是极贫困群体是无法支付起诉讼费和律师费用,因此为了保障所有公民拥有合法的权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应该本着职业操守和道德操守应该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客体给予帮助。

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

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精讲: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四种:

1、 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

2、 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 是公证机关的公证员;

4、 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另外,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有条件的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和一些政法院校的师生也可以适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上述四种法律援助主体中,律师承担了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工作。以下仅介绍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问题。

根据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律师不得无故拒绝。但是,在实践中,对某项特定的法律援助工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以免除已指定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有正当理由无法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材料,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免除其承办已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

2、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与受援人有明显的利害冲突,应当回避的,免除被指派律师对所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义务。明显的利害冲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指派的律师是同一案件其他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且该当事人与受援人存在利害冲突的;

(2)指派的律师是同一案件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指派的律师与受援人存在其他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有权直接决定该律师回避,受指派的律师、受援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是否回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低偿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律师每年必须无偿办理若干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的具体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必须指出的是,律师并不是办理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即算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他们还必须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有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后还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继续承办有偿的法律援助事项,当然这种有偿实际上是低偿的。

经过律图小编的介绍,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主要由四类人组成,首先是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其次是律师,再次是公务员,最后是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律师来说实施法律援助是法定的义务。当然如果上述四类人在参与法律援助事件中与当事人或者对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是需要履行回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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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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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ll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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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2、刑事诉讼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我的同学想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不知道他属不属于援助范畴,问一下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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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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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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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以上就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的解答了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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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四川法律援助规定是:对于满足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申请的受理。如果确实不满足给予法律援助的条件的,也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以便尽快选择其他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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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
第五条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事项从咨询、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办理环节,包括咨询、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和补贴发放等。第六条法律援助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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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拢民,声音太大,寻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要符合援助范围及所需材料。《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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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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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四川省法院援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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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最低收入援助标准
[律师回复]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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