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受害方该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受害方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若事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可到该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有档案留存,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若事故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出具认定书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若协商不成,可向交管部门报案,由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受害方凭借重新获取的认定书,可继续进行后续索赔等事宜。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异议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不过,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或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能申请复核。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领取需什么手续
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无需复杂手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即可领取。若当事人无法亲自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需提供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填写领取文书的相关登记表。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会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就能顺利拿到认定书。
当遇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受害方该怎么办的情况,除了向交警部门申请补办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补办后的认定书效力是否和原件一致,其实补办的认定书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其证明力问题。另外,如果在申请补办过程中遭遇拖延等情况,受害方也有权利进行合理维权。若你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补办过程中,对补办流程、效力认定、维权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为避免因不了解而遭受损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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