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应按如下方式处理。首先,看是否存在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自《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区分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效力高低。
若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各遗嘱均有效,可依遗嘱分别执行。若内容有抵触,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因为法律尊重被继承人最终的真实意愿。例如,被继承人先立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后又立一份代书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子女乙,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应以最后这份代书遗嘱为准,由子女乙继承该房产。所以,有多份遗嘱时,重点看内容是否抵触及遗嘱订立时间先后。
二、被继承人多份遗嘱效力冲突该如何判定
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且效力冲突时,首先看遗嘱形式。若多份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立遗嘱人先立了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甲,后又立自书遗嘱将该房产给乙,若都符合法定形式,会按后面的自书遗嘱处理。
但若遗嘱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情况,该遗嘱无效。如自书遗嘱无遗嘱人签名或日期不完整,此遗嘱无效,不参与效力判断,以其他有效遗嘱为准确定遗产分配。
三、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法律优先认定哪份
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法律优先认定规则如下:若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反映其最终意愿,尊重最后遗嘱能体现对遗嘱人意思自治的保障。比如立遗嘱人先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给子女甲,后又立代书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乙,若无其他无效情形,应按最后所立代书遗嘱执行。但前提是每份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我们探讨被继承人定有多份遗嘱该咋办时,除了要考虑多份遗嘱效力的判定,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若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过去有一定特殊性,但《民法典》实施后,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另外,多份遗嘱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财产分配,对于房产、存款等不同财产的处置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你在面对被继承人多份遗嘱的处理、遗嘱效力认定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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