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多年法律学习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为客户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
二、典型案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依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与法律应用
法院最终判决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在定罪方面,法院未采纳张律师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要害且不计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上完全采纳其意见,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
四、行业认可与客户群体
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重大案件的辩护人,其敢于和公权力说不,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也能耐心解释,凭借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的核心客户群体主要是面临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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