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他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执业以来,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为客户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他还拥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于X辩护。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彰显专业与关怀
最终,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虽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获轻判十五年,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在法律专业上的深厚造诣,更彰显了他在案件处理中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他用专业知识为被告人争取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也让我们看到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过程中的严谨与温度。未来,相信张耀午律师会在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为更多案件带来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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