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深耕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走过多年。自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过1000件。其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方面,在这些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在多年法律学习和实践中,他不仅系统掌握了各法律领域知识,更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张耀午律师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用法律为工具,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重大案件辩护
张耀午律师承办过多起备受关注的重大案件。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以及前某区委书记王x、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等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还曾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进行辩护。这些重大案件不仅考验着他的业务能力,更对他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行业内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无罪案例佳绩
张耀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拥有多个无罪案例。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以及某律师虚假诉讼案。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充分挖掘案件中的疑点和证据瑕疵,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使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这些无罪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卓越的辩护能力,更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杀人案轻判辩护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中,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于X的辩护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杀死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张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于X、查阅案卷材料和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定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虽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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