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情形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以公司名义借款却用于个人消费。
其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一人公司股东唯一性,易出现公私不分情况。
其三,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要与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股东承担法人债务连带责任有啥特殊情况
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需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支出。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一人公司股东易操控公司,为防其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有此规定。三是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承担法人债务连带责任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股东承担法人债务连带责任需满足以下常见条件:
一是股东出资不实。若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或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况股东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其内部责任如何分担,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约定,这直接关系到股东间的利益分配。另外,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发现是因其他股东过错导致,能否向过错股东进行追偿以及追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与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紧密相关。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哪些情况股东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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