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不可以继续起诉
不服法院判决,不一定是继续“起诉”,而是有上诉和申请再审等途径。
若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案件重新审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若已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进行纠错。所以不服判决不是继续起诉,而是按上述法定程序救济。
二、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若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有这些情形: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等。若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申请再审。申请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特定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对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会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二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申诉是公民权利,当事人可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或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审查案件,但申诉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此外,还可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当我们探讨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不可以继续起诉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要了解。在不服判决选择继续起诉的过程中,存在上诉期限的限制,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不能再上诉。而且上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此外,二审判决通常为终审判决,意味着一旦二审结果出来,案件基本就尘埃落定。若你对上诉流程、期限规定以及二审判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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