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可以用作质押担保,这属于权利质押的范畴。可质押的债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具有可转让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质押。其次要有特定性,债权的内容、债务人等应明确。
以债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若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债权质押后,质权人享有相应权利,如收取孳息、优先受偿等。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放弃该债权。
二、债权质押担保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债权质押担保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
可质押债权合法有效。用于质押的债权应是真实存在且合法的,非法债权不能质押,如赌债。
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用于质押,像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
质押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质押债权内容、范围、价值等事项。
完成交付或登记。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需交付权利凭证;无权利凭证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债权质押担保手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质押担保需遵循《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设立债权质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
当探讨债权能否用作质押担保时,除了明确债权本身是否可质押,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质押担保实现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要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来实现债权质押的权益。另外,债权质押担保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防范问题也不容忽视,像出质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如果您对债权用作质押担保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其他相关法律疑问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