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向东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订立多份《借款协议书》。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件存在诸多复杂争议点,包括借款主体认定,即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金数额认定,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的“息转本”,其合法性需认定;还款抵充顺序,被告于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
代理行动与结果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杨向东未仅依据现有借条径直主张权利。在证据梳理方面,他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清晰呈现利息计入本金的过程,并固定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证据。对于“息转本”这一核心问题,他进行定性分析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逐期比对不同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在责任主体和还款顺序上,他论证还款责任应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主张被告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合法性,采纳分段计算利息原则,判定已付款项为利息,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结果与律师庭前分析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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