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黄昊镔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从2019年开始投身律师行业,迄今已积累了颇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打造出“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当事人带去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教育与职称背景
黄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他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其拥有多项职称和称谓,担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这使得他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此外,他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展现出在涉外法律领域的潜力。
执业理念
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将当事人的权益置于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与高效的服务效率,他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一直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标志性业绩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里,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在这些案件中全程把控审理流程,展现出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同时,他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他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运营发展保驾护航。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
在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案件时,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黄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让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了经济损失,展现出他在这类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
在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时,黄律师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黄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虹艳照明有限公司、江门市恒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中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奇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捷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及欧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依约供应内接线等货物,然而两被告及三自然人股东拖欠原告货款85837.6元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黄昊镔律师和何某某实习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等相关费用。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交易事实,固定对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精准主张两被告人格混同、三自然人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两被告是否存在人格混同、三自然人股东是否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黄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全面举证交易过程中的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清晰证明两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同时重点论证两被告存在人员、经营场所、业务范围混同的情形,以及三自然人股东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最终,法院采纳黄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85837.6元及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2872元,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成功追回全部经济损失。黄律师在该案件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责任主体;强势维权,全力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高效推进案件进程,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尽显专业诉讼能力。
代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原告莫XX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购房返现40000元、迟延交房违约金28739.4元(诉讼标的合计68739.4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委托黄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购房全流程、整理海量核心证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全程参与庭审程序,精准回应被告多项抗辩意见。
本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购房返现40000元、是否构成迟延交房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被告当庭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否认返现承诺、主张不构成逾期交房、请求调低违约金等)。黄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拆解被告抗辩漏洞,扎实完成举证、质证及庭审辩论工作,成功推动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为原告追回大部分款项。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原告购房全流程,逐一核实《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付款记录、相关小程序录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20组核心证据,明确原告已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承诺购房返现40000元却拖延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关键事实。庭审中,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黄律师逐一精准回应:针对“否认返现承诺”,举证小程序公示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返现承诺真实有效;针对“不构成逾期交房”,指出被告竣工验收备案及发收楼通知均晚于合同约定期限,且不可抗力抗辩无充分证据支撑;针对“请求调低违约金”,结合合同约定及案件事实,论证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同时尊重法院酌情调整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黄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返现40000元、逾期交房违约金18247.24元,判令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切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购房权益。黄律师在该案件中精准梳理,证据扎实;精准抗辩,逻辑严谨;全程护航,权益落地;专业尽责,高效省心,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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