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情况
黄光杰律师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尤其是百色市,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执业以来处理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
擅长领域及理念
黄光杰律师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面对各类案件时,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对于刑事辩护案件,他会深入研究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在民商事纠纷中,他注重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离婚纠纷方面,他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和利益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他坚信只有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背景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于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然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之后进行培育并出售。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重点植物的法律法规,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案件经过与律师介入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并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然而,在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的细节与量刑情节。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律师辩护策略与价值
在本案中,黄光杰律师精准地梳理了案件的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这些情节的准确把握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地降低了量刑幅度。他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清晰地阐述了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这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了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这样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未能实现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目标,但由于黄光杰律师的努力,柯XX在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获得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综合评价与展望
从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可以看出,黄光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他有望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也将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当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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