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分割,需综合多方面考量。首先,应尊重公司章程及股东间的约定。若章程对股权分割有明确规定,依规定处理。
一般而言,法院会考量公司的经营状况、未实缴的原因等因素。对于拟分割的股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价格分割。若无法协商,可评估公司净资产等确定股权价值。
比如,一方股东虽未实缴,但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法院可能在分割时适当考虑其贡献因素。分割后,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通常仍由原股东承担。受让方若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可能需督促原股东完成实缴义务,或协商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并明确相关权益义务关系。总之,认缴未实缴股权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
二、认缴未实缴股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认缴未实缴股权离婚分割,需区分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若婚前取得,股权一般归登记方,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若是婚后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对转让款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需注意,分割时要考虑公司人合性及其他股东权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三、认缴未实缴股权离婚时债务承担如何判定
离婚时认缴未实缴股权债务承担判定,分两种情况。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债权,双方内部可约定分担比例,但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对于认缴未实缴的股权,在离婚分割时,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分割。如一方取得股权,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要承担对应未实缴出资的义务。若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债权人也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探讨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该如何分割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未实缴股权分割后,后续的出资义务该如何承担,是由原股东继续承担,还是新的股权持有人负责。另外,这种未实缴股权的分割对公司的运营和其他股东权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又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你对认缴但未实缴股权分割后的出资义务、公司影响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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