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和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破产和解协议具有多方面效力:
1.对债务人而言,其应按协议规定清偿债务,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可继续经营,但要接受监督,且处分重大财产需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2.对债权人来说,和解协议生效后,除非协议有特别规定,所有债权人都受其约束,不得在协议规定之外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保证人、连带债务人,和解协议效力不及于他们,他们仍需按原债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4.对于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生效后,中止破产程序,若债务人完全履行协议,破产程序终结;若不履行,经债权人请求,法院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二、破产和解协议未履行法律后果如何
破产和解协议未履行,有如下法律后果:对债务人而言,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前依和解协议已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因债务人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成立的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无效并宣告破产。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范围内,不予返还。对债权人来说,和解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行使权利,但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
三、破产和解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如何依法维权
若破产和解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按以下方式依法维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其次,已受部分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另外,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请求,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以保障自身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得到公平受偿。
当探讨破产和解协议有什么效力时,除了协议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束外,还有一些相关延展问题。比如,达成和解协议后,债务人如果不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救济措施。并且,和解协议在涉及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责任影响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是你对这些后续问题,或者对破产和解协议效力的更多细节还有疑问,别让问题困扰你。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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