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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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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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的说法。

一、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施工过程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根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当工程全部的分部工程合格并且工程验收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质量等级优良。对工程质量验收要按照工序、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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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怎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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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要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要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要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要怎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该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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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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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该怎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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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样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该怎么样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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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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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24 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及一年(从发货之日起开始算)的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甲方会收取相 应的材料及维修服务费用。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 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更换,三十六个月内予以免费维修,如须收费的在乙方签字确认收费标准后,甲方开始进行维修和处理;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
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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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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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划分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律师回复]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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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划分环境污染事故等级
[律师回复]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应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
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0)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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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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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怎么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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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该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该如何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我国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我国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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